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财税[2009]166号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3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号      2009.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xls下载:xls 文件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序号 类别 项   目 条   件 1 公共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共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3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标准; 3、经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和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后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经省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小于200万立方米; 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 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85%,采用湿法或其他方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98%; 3、项目改造后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综合效益良好; 4、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 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海水淡化 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 2、规模不小于淡水产量10000吨/日; 3、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 2、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