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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地税函[2010]6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3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28日 穗地税函[2010]67号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应用工作,规范使用开票系统在线开具发票(以下简称“在线开票”)各环节管理,现对在线开票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线开票推广要求和应用范围  除只使用100元以下定额发票纳税人外,我市领购地税发票纳税人应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分阶段切换应用开票系统。在线开票使用电子类发票,涵盖我市原有各类地税发票使用范围(不包括冠名发票)。电子类发票各票种适用范围和取代原有票种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在线开票开户登记  (一)纳税人使用开票系统在线开票,须办理开户登记。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要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以下简称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首次领购发票申请时一并办理开户登记,提交资料中以《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见附件二)代替《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切换使用在线开票方式,只需提交《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申请开户登记。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集中”系统)受理、审批纳税人提交的在线开票开户登记申请文书。在线开票使用电子类发票属于不设限额计算机打印发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应根据纳税人行业、规模、核算水平和经营范围等,合理确定供票参数和开票参数。纳税人切换使用在线开票方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需派员实地核查。对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在线开票或切换在线开票方式需增加开票金额上限、数量或开票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须派员实地核查。  (三)纳税人需要调整开票系统供票和开票参数的,应按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调整发票核定申请,提交资料中以《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见附件三)代替《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四)纳税人变更用户开票类型(在集团用户和非集团用户之间变更),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四)申请撤销原有资格登记,再填写《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申请新开户登记。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开票和纳税申报情况后,先在大集中系统撤销纳税人原有资格登记,再受理审批新的开户登记申请。纳税人尚未使用空白电子发票不需要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三、电子发票领购  (一)纳税人首次领购和增量领购电子发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提交资料中以《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或《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代替《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续购电子发票要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手续,再按我局《业务规程》“续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续购电子发票申请。提交资料中以《电子发票使用与领购申请表》(见附件四)代替《发票使用与购(印)申请表》,并在“声明”栏目说明当期有无发生遗失发票行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我局《业务规程》“续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审批,查询开票系统比对纳税人开票与纳税申报情况,并在《电子发票使用与领购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发现纳税人实际开票金额数量与发票核定参数明显不符的,要及时调整发票核定参数。  四、开具电子发票  (一)纳税人首次登录开票系统在线开具发票时,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新密码。由于纳税人原因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纳税人重置密码要填写《数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人身份后,在《数据处理申请表》加具意见并为纳税人重置密码。  (二)纳税人在线开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如实填开发票,填写开票项目明细说明内容不得超出核定开票项目范围,对系统设定为非必填项目按实际填写。对不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开票系统记录发票数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三)纳税人要按发票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打印、使用发票,有多个子用户开票的集团用户,子用户应在所领用发票印刷流水号区间内按顺序使用。纳税人打印发票不成功应及时作废电子发票,按本文第五点第一款规定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验销。  (四)使用开票系统开具的电子类发票不设记账联,纳税人按会计记帐要求通过系统生成记账清单,作为账务处理凭证。每张有效发票数据只能生成一次记账清单。  (五)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按以下情况提供备查资料:  1.付款方未作账务处理的,应取回发票原件并加盖“已冲销”戳记,附于红字发票记录所在记账清单后备查;2.付款方已作账务处理的,纳税人应取得原发票复印件和付款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附于记账清单后备查。3.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电子)》和《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电子)》红字发票,必须取回发票原件和付款方书面证明,发票原件应加盖“已冲销”戳记,作为记账清单附件备查。  五、电子发票验销  (一)正常开具的电子发票由开票系统自动验销。如纳税人有作废电子发票,应将作废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发票上,开票期后3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逾期未验销作废电子发票,不能继续在线开票。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验销作废电子发票,要在大集中系统核对系统记录与作废发票原件是否相符,查验后在作废发票票面加盖“作废”印戳,在大集中系统打印《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清单》并加盖“发票(征收)管理专用章”交纳税人作为验销凭证。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发现纳税人有电子发票验销不成功记录,应立即核对并处理验销不成功记录,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电子发票数据补录  (一)在线开票纳税人需要冲销非电子发票时,应使用开票系统“发票补录”功能录入原发票信息,提交《数据处理申请表》、补录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书面申请报告和付款方证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确认补录发票信息。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开票系统审核补录发票信息与原发票一致、补录冲销业务真实后,在《数据处理申请表》加具意见,在开票系统确认该补录发票信息。  (三)纳税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补录发票信息后,可在开票系统开具该补录发票红字发票。  七、撤消发票异常状态  发票异常状态是开票系统反映的开票过程控制指标,包括作废异常状态、红字发票异常状态及停止开票状态。开票系统出现发票异常状态提示后,纳税人必须填写《撤销异常状态申请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解除。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纳税人开票与纳税申报情况后,如确认纳税人符合继续在线开票条件,应在开票系统将相关发票状态恢复为正常;如确认纳税人不符合继续在线开票条件,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转入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八、停止在线开票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应填写《发票缴销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缴销手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销电子发票,要在大集中系统录入缴销空白电子发票流水号;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及时在大集中系统撤销在线开票资格。  (二)纳税人申请暂停营业,应填写《发票缴销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缴销手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销电子发票应在大集中系统录入缴销空白电子发票流水号,在开票系统将纳税人开票状态设置为异常,停止纳税人在线开票。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户认定,应在提交催报文书时将纳税人开票状态设置为异常,停止纳税人在开票系统开具发票。  九、遗失发票  (一)纳税人遗失空白电子发票,要立即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刊登遗失声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发票挂失”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视同遗失空白机打发票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二)纳税人遗失已开具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在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刊登遗失声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选择“遗失作废”,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如纳税人非开票当月遗失已开具发票,应立即办理挂失,按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处理,备查资料中以遗失声明代替红字发票原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三)付款方遗失已开具发票,由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由开票方按遗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作为记帐凭证附件备查。  十、发票鉴定  (一)付款方(消费者)电子发票鉴定。付款方(消费者)可登录广东地税门户网站查询电子发票数据信息,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即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已使用开票系统纳税人可通过开票系统查询电子发票数据信息,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即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  (二)税务机关电子发票鉴定  1.查验电子发票数据真实性:税务机关在开票系统查询电子发票数据,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2.查验纸质发票归属: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按印刷流水号查询纸质发票发售记录,领购单位与票面记录开票方一致即可确认纸质发票归属及状态。3.查验纸质发票真实性:税务机关按发票鉴定技术要点验证纸质发票是否为省局统一印刷电子类发票。  十一、应急开票  由于设备故障纳税人无法在线开票,可使用备用发票或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及时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用发票指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供应的7天用量定额发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我局《业务规程》“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和“续购发票审批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开票系统纳税人用票情况核定供应备用发票。  十二、电子发票年度检查  电子类发票纳入地税发票年度检查,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发票年度检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核对纳税人电子发票库存情况,比对纳税申报情况,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局反映。   附件:        1.电子发票适用范围一览表.doc    2.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doc   3.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doc   4.电子发票使用和领购申请表.doc   5.数据处理申请表.doc         下载: rar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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