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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重庆国税破获首例涉案金额达2.3亿元黄金交易虚开案
     发布时间:2016/6/27    来源:   阅读次数:462
     

      重庆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巧设诱饵,钓出幕后交易黑手,成功破获一起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案金额达2.3亿元,认定涉嫌虚开企业13户,也成为重庆市破获的首例“黄金票”案。
      
      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在接到《通知》当天,立即成立“黄金票”案专案组,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摸排。
      
      空壳公司的蹊跷交易
      
      重庆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在对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一些“蹊跷”。
      
      A公司在2014年8月29日~2015年5月26日期间,共取得9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257份,价税合计1.2亿元,开具给市内外共124户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31份,价税合计1.1亿元。
      
      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税票进出?带着疑问,第四稽查局进一步查实,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李某,2014年5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冯某,实际经营人为徐某。经调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去向不明,成了一个“空壳公司”。联系到那些蹊跷交易,专案组决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稽查人员与A公司办税人员陈某取得电话联系,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常规的税务检查。陈某称会通知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联系。
      
      今年6月17日,一个自称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的人与稽查人员进行了电话联系,并直接询问稽查人员是不是有关“黄金票”的事。
      
      “对方的发问使我们增加了对这家公司的怀疑。”第四稽查局负责人说,为了不引起怀疑而导致对方“跑路”,稽查人员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些常规的税务问题,并不提“黄金票”。
      
      事后,稽查人员通过技术检测方式,证实打电话的男子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冯某,而是A公司实际经营人徐某。
      
      “受贿”作诱饵钓出幕后人
      
      在后来几天的电话沟通中,徐某始终不露面,但主动提出愿意向稽查人员支付10万元的“好处费”,希望他们放弃对A公司的税务调查。
      
      稽查人员感到此时徐某已经开始有所警觉,支付“好处费”说明他想用行贿的方式阻断调查。对于徐某的“行贿”要求,机警的稽查人员并没有立即回绝,而以含糊的口吻应付了。
      
      随后,稽查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专案组汇报。经专案组研究,认为这是接触到实际经营人的好机会,可先假装同意“受贿”,但条件是必须和徐某面对面进行“交易”。
      
      “我们就是要以此作诱饵,将这个藏在幕后交易的实际经营者钓出来。”重庆市国税稽查局负责人说。
      
      然而,想钓出幕后交易者并非那么容易。在“行贿”过程中,徐某几次临时变更地点,让稽查人员很难对他进行控制,只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
      
      端午节当天,稽查人员再次接到徐某电话,约在某茶楼见面。该局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决定由稽查人员先假意与其见面,另一税务人员乔装成学生在附近观察情况。为了不打草惊蛇,安排公安人员假扮税务局纪检人员,以调查受贿为由,当面对其进行控制。
      
      下午4时,稽查人员如约来到见面地点,一名男青年主动过来介绍自己是徐某。稽查人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图像,认出此人实为“替身”,并非徐某本人。稽查人员随机应变,在怒斥对方没有诚意后,佯装离开。不出20米远,另一名男子连忙追上,稽查人员一眼认出此人就是徐某,便将态度缓和下来。落座茶楼后,徐某立即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稽查人员。正在这时,公安人员假扮的纪检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请徐某回税务局协助调查。
      
      回到稽查局后,公安经侦人员和稽查人员向徐某表明身份,对其进行询问。由于虚开的发票涉及很多地区,徐某料想稽查局无法在24小时内从其他地区获取有力证据,所以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拒不回答相关问题。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在徐某被带走协助调查这个时间内,同伙已趁机把出租屋内的相关资料带离,给稽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跨区稽查迅速固定证据
      
      为打开突破口,第四稽查局首先对接受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中一家企业——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稽查人员调取了B公司2015年1月~5月的相关涉税资料,并对该公司总经理、会计进行询问。经稽查人员反复宣讲税法,B公司负责人最终如实交代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开票手续费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B公司交代的违法犯罪事实,第四稽查局向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经侦支队出具了《已证实虚开发票通知单》,该支队立即对A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为拿出有力证据,第四稽查局充分发挥跨区稽查的辖区优势,组织另外的检查组,对该局所辖三个区的其他12户受票企业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检查,该局证实包括B公司在内的13户受票企业均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形式,取得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短短几天,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就做实了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在证据面前,徐某承认公司是花3.5万元买来的“空壳”,主要用于倒卖“黄金票”。企业买进“黄金票”,再以不同名目卖给企业抵税,赚取10%的差价。
      
      目前,重庆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已告破获,该案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并被依法追缴税款3376.48万元。 

    点评:谋定而后动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对藏在幕后而又具备较强反侦察能力的涉案嫌疑人实施精准打击,无疑是较为困难的。本案能够迅速成功查处,得益于税务机关的“细摸排”、“巧周旋”与“快突破”。
      
      “细摸排”。本案中,专案组集中力量在外围摸排上下足功夫,先是通过征管系统查询发现涉案企业的疑点问题,再通过询问企业代账会计,掌握幕后主犯的真实电话号码,并以此为关键线索,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利用手机用户查询和定位功能,成功获取涉案主犯的相貌特征与动态行踪,为案件侦破奠定基础。
      
      “巧周旋”。为防止涉案人员走逃,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办中,刻意避开虚开发票问题,打消企业顾虑。当幕后主犯提出以支付“好处费”了结此事时,办案人员能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假意向主犯“示好”,争取见面机会。面对涉案主犯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办案人员当场巧妙识破,随机应变,周密布控,果断出击,在涉案主犯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控制。
      
      “快突破”。主要嫌犯落网后,专案组迅速出动,根据主犯交代的其他线索,充分依托跨区稽查资源整合和配置优势,与对应辖区的3个国税部门密切配合,对预先确定的13户受票企业实施突击检查,促使受票企业涉案人员全部承认犯罪事实,3天内即锁定关键证据。

     

      点评人:重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向垣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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