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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国税局着力规范进户执法管理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327
     

      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管理,青海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着力从四个方面保证基层国税部门进户执法的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时成立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规范进户执法”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全省国税系统“规范进户执法”工作;设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国税局也及时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意见反馈等工作,切实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的日常规范管理。

      二是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要求进户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不重复、少进户数、简化程序的原则。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对通过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分析,以及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作能够完成的涉税工作事项,应按照案头分析方式开展,不安排进户执法。对涉及到多部门共同执法的事项,尽可能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三是严格进户审批程序。“规范进户执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进户执法前,向本级国税机关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税务申请事项审批表(进户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进户执法工作审批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在实施进户执法前3日内报经协调小组领导批准后进户执法。涉及上级国税机关共同参与的进户执法,逐级报上级国税机关协调小组审批。

      四是加强协作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国税、地税、税警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的联合进户执法。各级国税机关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分析,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相互开放有关信息的查询权限,尽量实现信息共享。国税部门上下级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力度,避免重复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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