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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国税发[2014]70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45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4]70号                 2014.5.9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平稳、有序地推进我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国税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国税系统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国家营改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表完成各项工作。执行中若遇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浙江省国税系统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计划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电信业由目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确保我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重要意义
      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国家营改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的重要意义,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协同配合,紧紧抓住试点纳税人认定、政策业务培训、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重要环节,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按期确认户数及相关工作、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部就绪,2014年6月1日正式试点”的工作目标,全省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获取试点纳税人信息(2014年5月15日前)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召开省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拟定《全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研究制定并下发营改增财政、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业务工作衔接方案;研究制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具体识别标准;研究拟定《营改增初始化及数据准备方案》;做好宣传工作准备,在浙江国税门户网站开辟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在浙江财税12366服务热线开辟营改增专题,告知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做好准备工作。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学习、研读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开展各项准备工作;获取地税局电信业营业税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等。

      第二阶段: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等(2014年5月20日前)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准备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业务培训资料和业务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等。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确认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纳税人基础信息从联合办证平台导入或手工录入CTAIS;国地税信息比对,进行筛选、分类,通过上门或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等。

      第三阶段:内外部培训、业务技术准备等(2013年5月31日前)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完成总局下发和省局自主开发软件的测试、升级及功能联调;组织对系统内业务人员(到市县)的政策及管理培训;组织对12366咨询人员的初步培训等。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控系统企业端的发行、安装和升级;上报试点纳税人的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的核定;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有针对性地自行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分类培训;对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业务、税控系统、发票开具使用(包括网络发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内容的多层次、多业务类型、高密度的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签订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录入CTAIS系统,完成纳税人税款入库的准备工作等。

      第四阶段:试点启动、纳税人申报缴税等(2014年6月-2014年8月)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正式试点;修改完善效应分析系统;跟踪运行质量,分析试点情况,加强调研协调,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及相关效应分析;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涉税舆情应对等。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保证试点纳税人的顺利开具发票;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组织模拟申报;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跟踪申报、税款入库情况;监控分析税源流动情况;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等。

      三、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继续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局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等五个工作组及其职能保持不变。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试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力以赴,平稳过渡
      营改增试点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定期向省局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过渡。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宣传试点意义,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宣传。要密切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在试点纳税人认定、数据信息交接等方面加强配合。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各种媒体、网络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工作,做好涉税舆情应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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