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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科火字[2008]130号 2006年和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审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47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发文日期:2008-11-06     发文字号:国科火字[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8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做好 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火炬重点高企)的管理工作,现提出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申报和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工作的具体要求,请你们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审材料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政策调研处。   对企业在2006年后已有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已建立专门研究开发机构的,将在评审中给予加分考虑。   一、申报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的材料包括:   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   二、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包括:   火炬重点高企(复审)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经费专项审计报告、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如申请复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将公司变更材料一并附上。   此次火炬重点高企的评审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简化评审,企业无需提交经审计的 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他企业2007年度的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1.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材料报送函、火炬重点高企汇总表;   2.文字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请将企业申报材料按火炬计划项目六个领域分好),加盖省市科技厅(委、局)公章,统一A4纸装订;   3.电子版文件请打包发送到:shy@ctp.gov.cn,文件名注明省市及企业名称,“2008年申报”或“2006年复审”字样。   四、申报书软件网站下载:www.chinatorch.gov.cn.请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企业版、省市管理版)软件和火炬重点高企复审(企业版、省市管理版)软件。复审企业申报书填写时,年度统一填写“2006”。   联系人:史昱 李亚军   联系电话: 010-68575704,68516894,685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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