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税务这样强制执行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   阅读次数:1956
     

    问:我公司因欠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选择了我公司要向第三方交付的货物作为强制执行对象。如果此货物被强制执行,我公司将要承担大额的违约赔偿金,故我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强制其他财产,但税务机关不同意。问,税务机关这种作法是否合法、合理,我公司应怎么办?

    答:从税务机关执法本身看,《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因此,税务机关查封货物,用以拍卖或变卖后抵缴税款,其执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在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中,提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这些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合理行政”原则。因此,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

    “合理行政”原则,对税务机关执法提出了“遵循比例”的要求,即税务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税收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施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具体来说,比例原则包含有这样三层意思:
    一是税务机关执法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其执法目的。
    二是税务机关在执法时,有多种方式和措施可以实现其执法目的时,应当选择采取对纳税人造成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是税务机关执法所要实现的目的同纳税人因此所受的损失之间不能明显失衡,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所实施的执法措施应当必要和适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再来看本案。虽然《税收征管法》在税收强制措施中规定了很多方式可供税务机关选择,而且这些措施的采取也都可以实现税务机关强制征收税款的目的,但按照“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选择对纳税人造成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因此,税务机关查封货物会给纳税人造成违约等重大损失,税务机关又可以通过划扣存款、查封其他商品等方式实现执法目的,这与“合理行政”原则是相违背的,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不属于依法行政。

    因行政复议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故你公司可自接到税务机关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从当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法院不对强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此,行政诉讼不会解决合理性的问题。

    相关文章: 强制执行

    · 司发通[2017]76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 2017-09-13
    · 税务稽查局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016-09-26
    · 自然人个税强制执行法律保障待加强 2015-07-16
    · 小税种藏大税款:企业被强制执行补缴印花税 2015-05-04
    · 法院强制执行涉税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2014-12-31
    · 税务这样强制执行合理吗? 2014-11-12
    · 厦门市翔安区地税局首次强制执行纳税人不动产 2014-09-02
    · 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2013-10-15
    · 纳税强制执行范围拟扩至所有自然人 2013-06-17
    · 国税函[2005]869号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2011-11-2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