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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270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国家将深圳在内的20个城市列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这些城市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国家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此,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就纳税人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国家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以及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以下政策:  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缴纳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具体范围如下: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附件。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上述第1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 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问:如何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及税收减免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初步审查后,报送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应持相关认定文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的备案程序办理。  此外,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服务业非货币出资可达注册资本70%合肥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文件汇编沈地税个[1997]244号 对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取得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沪地税一[1999]86号 关于对本市代理业中有关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沈地税个[1999]87号 沈阳市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税收征管规定浙地税发[2001]5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行业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津财金[2007]13号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财税[2007] 143号 苏州工业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合发[2008]22号 合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8]28号 关于印发加快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财企[2008]32号 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沪地税流[2008]49号 会展业可享差额缴纳营业税合政办[2008]69号 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豫政办[2008]75号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08]89号 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鄂地税发[2008]90号 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8]203号 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0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皖政办[200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19号 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国发[2009]36号 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36号 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4号 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财税[2009]63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人社部发[2009]123号 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企[2009]200号 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苏科高[2009]214号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财建[2009]227号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银发[2009]284号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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