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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维修业务的税务处理探讨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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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公司最近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要求对其销售费用中领用的原材料和配件、产品增值税按视同销售处理。小王想不通,请教老师? 老师:为什么在销售费用中领用的原材料和配件?小王:是正常维修用原材料和配件。老师:是否需要向客户收费呢?小王:主要是三包内的服务,我们公司销售的是电子产品,过了三包期也没有人来修理。老师:你们是自己修还是外包呢?小王:有自己修的,也有外包服务的主要是异地的,毕竟维护一个服务体系的开销体系很大。老师:外包维修怎么结算呢?小王:按照维修量向外包维修商支付维修费,同时提供维修用的原材料和配件。老师:外包维修怎么开具发票?小王: 维修商照收到的维修费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销售费用,抵扣进项税。老师:你们怎么控制外包维修呢?小王:对于替换下来的原材料和配件我们核对的,我们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和配件都是标识产品,价值大的要求寄回工厂进行监测。老师:为什么销售费用中领用成品呢?小王:三包服务内容中本身就有换机的说法,同时考虑到人性化的服务,一般会提供替换机,以保障客户在维修期间的权益。老师:这部分替换机是否收回或者做销售啊? 小王:好像没有收回,也没有做销售,因为维修期后,机子本身没什么价值了。老师:税务机关的征税依据呢?小王:我也想呢,上述维修领用的原材料和配件,成品对照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怎么也没对应上。老师:那么税务机关会盯着这块呢?小王:税务机关认为有出比有进,领用的东西都是看得到,摸得着,特别是成品,没销售,没送人,又不会向化学产品自动挥发。老师:税务机关说得有一定道理啊,这些领用的原材料和配件,成品,最终总有一个去向啊?小王:这样说来,库房应该有退回的,但账面确实没有反映。老师:这就是问题所在,对于维修点而言开始营业总要备一部分材料、配件、替换机,而此时并未实际发生维修,其所有权还属于厂家,按照会计上的说法此时属于“发出商品”,而不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当这发生维修时,对于维修中更换的原材料、配件,以及替换回来的成品,可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进行重新补货,一方面进库,另一方面出库,此时更换回来的原材料、配件,替换回来的成品,如果报废可以计入费用,如果后续维修加工重新进入库房,相关费用应计入其成本,如果是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费用,还要向其进行相关索赔。小王:这样一来,还确实账务处理还确实有问题,那税收上到底怎么处理呢?老师:实践过程中,对于维修备料,如果属于自己维修点,按照移送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属于外包,考虑强化维修外包责任心,要求外包服务商需要购买相关备料,按照销售处理,同时保留原价退货的权利,对于更换原材料和配件,成品按换货处理。补充:这里主要针对三包维修费利用零配件这个计入销售费用这个话题进行的讨论,也是我们日常所忽视的我们日常讨论都是通过交易实质来分析,即交易行为是无偿的,不属于征税范围。但是如果涉及到外包维修,就比较复杂了。这里对自行维修而言,文章确实没说清楚,主要是指异地维修,发生货物异地流转,如果按照视同销售规定,不能说错我们需要一个主意一个问题,维修点的维修料也是要铺货的,可能价值很高,特别是一些专用检测设备此时如果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实际上费用并未发生。如果是外包维修的,存在两个问题:第一 如果外包在异地,可能需要视同销售第二 如果是寄存,如何确保维修质量,维修配件的安全所以直接以销售的方式,收取其保证金我举的例子是真实的,蓝色快车就是这么操作的,TCL手机维修也是这么操作的换了一个马甲的问题1、税务局角度,要征税,尤其是替换的旧件,至少卖废铁也要算钱吧2、税法和会计角度:26楼,商业实质来看,其配送配件的行为是建立在前道商品销售环节上的,并且与消费者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她们是一体的。 之所以会出现问题原因在于,销售、维修在时间上的分离。 如果和在一起,不会出现任何疑问。 类似于一笔钱销售两件东西,但第二件的发出要在3年之内。不能因为发出晚了,就要再挣>***一道税。3、和个税类似。 按照当月实际收到的征税。 给总局请示,农民工欠薪3年,当月收到,要按一个月征税,有里吗? 给税务报写: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征税依据,即当月应该发多少而没有发,明确的是计税依据;至于纳税时间,要等到实际发放的时候。 这里也出现了征税依据和纳税时间的分离问题,4、所以,税务要征你的,实质上是没有道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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