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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多套商用物业出租已全市合并征税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   阅读次数:371
     

      在广州有多套商用物业出租者请注意:商铺租金已全市合并征税。

      租金合计过两万元税率将升至14.3%目前住宅尚未执行。

      案例
      两物业租金合计过两万 税率从8.7%涨至14.3%
      记者一位朋友在天河有一间写字楼出租,在荔湾有一个商铺出租,以往两个商用物业租金都不过两万元,分别按8.7%征收出租房产税。不过8月份后,他在两套房子重签合同做租赁登记时发现,以往计算非住宅租金收入适用的税率只限同一个区,现在已扩大到全市,因此他两个物业在合并统计租金之下总租金为3万元,适用税率从两万元以下的8.7%提高到14.3%,他以往总共只需交2610元的出租房产税,现在一下子就涨到4290元。这位朋友表示,之前完全没有收到有关风声,跟租客谈租约时也没有提到这一点。

      满堂红华夏路分店店长吴明军告诉记者,非住宅的合并征税以往的确是按行政区来计算,即荔湾区商铺的收入不会与天河区写字楼的租金相加,各自相安无事,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不过从8月份开始,只要业主新办租赁登记并开具出租房产税的发票,即按照全市范围内的非住宅租金收入来进行计算。

      对老城区租值不高的多套物业业主影响最大
      目前广州市商业公寓的租金在50~100元/m2,珠江新城商业公寓月租普遍过5000元,写字楼租金在80~150元/m2,故此拥有三四间公寓或者一间商铺加一两个公寓,业主需要承担的税率就可能跳升至14.3%。这个合并征税的规定对老城区租值不高的多套物业业主影响最大,因为以往这些商铺或写字楼租值都不过两万元,现在一合并征税后,业主的低租值物业就被分布在其他区的高租值物业所拖累,有可能要交重税。

      应对
      购入时算好日后租金 可考虑与人合买物业
      据吴明军介绍,目前商用物业的租客基本上是用于营商用途,故此租客出于扣税的目的往往要求业主开具租赁发票,而且需要做工商登记的租客必须到出租屋管理中心进行租赁备案方可到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业主能逃税的可能性非常低。在租赁时,业主往往与租客谈判时采用两个方法,一是把出租房产税计算入总租金,由业主承担;二是商议该税费由租客承担。无论是业主实收还是业主承担税费,业主都会计算本身的净收入,故此两者实际相差不大,不过对于多套房的业主来说,如果他们低租值的物业也需按照14.3%的出租房产税来征收,租客或许会转投单套房出租的业主,相应的出租房产税不会太高。

      对于目前尚未入市购买商业地产的人士来说,购入时增加一个买家的名字,日后可能有助于减税。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的一套写字楼是与朋友一起投资的,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由于出租屋管理中心可以根据业主名字来平分租金,纳税凭证也可以分别开,因此,他这套月租3万元的写字楼,两位业主每人的租金收入是1.5万元,对应的出租房产税税率只要8.7%。

      住宅会否合并征税?还没执行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网站的计税依据,如果有多套出租房屋,按合并租金收入计算,这个原则适用于住宅与非住宅,不过截至目前,记者从多套住宅的人士了解到,多套房租金收入不会进行合并办理,每套房都是按照对应的税率进行纳税。

      对于住宅来说,月租两万元上下的出租房产税税率相差不大,月租两万元以上税率为8.38%,2000~20000元则为6.7%,差别较非住宅的两万元租金上下的税费要窄。且从出租房产税的缴交情况来看,住宅比非住宅要低得多,一般都是大型小区或者高档社区才会被出租屋管理中心所关注,部分长期出租且不需开具租赁发票的住宅还可“逃脱”出租屋管理中心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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