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798 |
|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的公告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9-30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部分涉税业务 将“营改增”纳税人(不包括2014年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包括:申报征收、报税认证、发票领购、代开普通发票、简易处罚、纳税证明开具、纳税评估补税税票开具、稽查查补税款税票开具和税务咨询9项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年报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入“同城通办”范围(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回主管局办理:逻辑关系不符、预缴税款错误、涉及减免税审批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总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和逾期补充申报)。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纳入“同城通办”范围。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