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江西自开票纳税人符合五条件按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2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下称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管理,江西省地税局于近期下发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24号,下称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通知要求,凡一经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动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帐建制,严格收入管理,严禁收入不入帐,不计或少计收入;杜绝虚列成本费用,确保成本费用核算真实、合法、合理;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防止有意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  通知提到,对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企业所得税预缴可实行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按财务会计规定独立设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能准确计算盈亏。  (二)收入全部纳入本企业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财务制度要求设置银行存款、现金管理日记账,做到帐证相符、银证相符。遵守现金管理要求,对大额现金支付能通过银行转账。  (三)成本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合理。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成本费用定额考核制度,对成本费用的列支能实行单车单笔业务核算;对企业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包干或按吨位、公里数、运输量实行费用承包的,能提供企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合法结算凭证;对聘用人员均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由劳务公司出具了劳务派遣证明,并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了基本保险;对差旅费用实行包干的有具体的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自备车辆设置了管理台帐,对每辆车的营运情况、费用、折旧等支出能进行详细记录。  (五)对发生的运输业务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运输合同或协议。  对自开票纳税人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其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时,一律按预计利润率6%分月或分季计算出预计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年检后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所得税按其开具发票金额按10%的应税所得率征收。对整改到位且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征收。  收入不入帐,隐匿不计或少计收入的;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但经营收支未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只向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管理费)的;有虚开、代开票行为的。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