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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招待费到底在哪里核算?
     发布时间:2012/1/27    来源:   阅读次数:682
     

          时逢新春大年初一,在放假之期我认真看了视野几位知名专家的文章,发现专家们总是纠结“业务招待费”怎么核算的问题,说业务招待费可以在“开办费”中核算;可以在“在建工程”中核算;也可以作为形成固定资产的初始支出资本化;也有的说可以在“生产成本(开发成本)”中核算、也有的说可以在“制造费用”中核算、也有的说可以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等等。

    连这个简单的费用也成了问题。我不得不说这些专家已经相当落伍了,有必要重新学习,我给专家们扫扫盲:

     
    一、“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原称交际应酬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餐饮食宿费、招待用烟茶、招待交通费等等。

    因为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能预期为企业带来可靠计量的经济利益流入,不符合会计制度中“资产”的特征,无法进行资本化归集核算,因此会计制度上对业务招待费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中。

    若企业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可以不设置“管理费用”时,可在“销售费用”中设置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核算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但是不能同时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设置“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业务招待费”不得在“在建工程”、“固定(无形)资产”、“制造费用”及存货科目中列支,也不能打包计入企业筹建期的开办费中列支。

    二、“业务招待费”为什么不能资本化?
    依据财政部令33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资本化”是指符合资产定义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

    所谓符合资产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谓符合资产条件是指: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业务招待费”只能是企业一种消耗不可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如果能的话,企业就直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活动,就不必辛辛苦苦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了。

    三、“业务招待费”为什么不能在“开办费”中列支核算?
    依据财政部令33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与“业务招待费”是并列同级别而不是从属的明细科目,是兄弟关系并非母子关系。因此“业务招待费”不能在“开办费”中列支核算。

    ——以上文字支持文件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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