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3号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我市存量住房申报计税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537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我市存量住房申报计税价格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3号                                                  2012-12-3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评估系统已经建成,经专家评审会认证通过,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即将正式上线运行。现对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用时间
      自2013年1月1日起,先在我市范围内试运行存量房评估系统,计税价格的确定沿用原征管办法。自2013年2月1日正式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楼幢评估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形成最低计税价格,今后依据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变化适时对下浮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二、应用范围
      我市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的具体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应用对象
      上述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不包括不能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交易行为。

      四、确定计税价格
      (一)存量住房评估系统运行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二)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存量住房权属的,以司法裁定的价格为计税价格。
      (三)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存量住房权属转移,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价格。
      凡与本公告精神不相符的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核定办法,均不适用于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
      纳税人和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必须如实向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以隐价、瞒价等方式少缴国家税收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估异议处理机制
      纳税人对存量住房评估系统评估的最低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向征收机关提出异议处理申请,转入异议处理程序。

      六、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法规——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南昌市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南昌市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