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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包业务及相关规范的会计与税务问题研究(二)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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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其中将用于继续生产整胎的800个外胎应负担的部分,应作:借:委托加工物资[93,600/(1+17%)+1,500]×800/1000 65,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800/1000 10,880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4,333×800/1000 11,466.4贷:银行存款(93,600+14,333+1,500)×800/1000 87,546.4B、对于应由将直接出售的200个外胎负担的部分,应作:借:委托加工物资[93,600/(1+17%)+1,500+14,333]×200/1000 19,166.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贷:银行存款(93,600+14,333+1,500)×200/1000 21,886.6⑶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的外胎时,计算实际加工成本①对于其中将用于继续生产整胎的800个外胎,应作:借: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104,400贷:委托加工物资49,000×800/1000+65,200 104,400②对于将直接出售的200个外胎,则应作:借: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68,166.6贷:委托加工物资49,000×200/1000+19,166.6 68,166.6将上述200个外胎直接出售时,作:借:银行存款等400×200×(1+17%)93,600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成本68,166.6贷: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68,166.6本笔业务不再计缴消费税。⑸a领用上述800个外胎,继续生产整胎时,作:借:生产成本104,400+50×800 144,400贷: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104,400付工资、原材料等40,000⑸b整胎(小汽车)生产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144,400贷:生产成本144,400⑸c小汽车出售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0,000,000×(1+17%)58,5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0⑸d计算小汽车应交的消费税=50,000,000×8%=4,000,000(元)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0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000,000由于原来800个外胎已由江南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1,466.4元,可从中抵扣,故该批小汽车实际应交的消费税为3988533.6元(4,000,000-11,466.4)。2、江南厂受托加工业务的相关处理为:⑴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代管商品物资-南方公司(外胎1000个),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⑵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作:借:生产成本57,800贷:原材料20,00应付工资20,000应付福利费2,800制造费用15,000⑶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南方公司时,a.视同代制品销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93,600+14,333)107,933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4,333b.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57,800贷:生产成本57,800c.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代管商品物资-南方公司(外胎1000个)。五、结语笔者基于实务中,企业的外包业务日益增多、相关规范不明晰、会计从业人员对此类业务把握不准等实际,结合自己多年的财务顾问实践经验,探讨了企业外包业务的相关会计、税务处理问题,对其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实务界有所启发和帮助。笔者认为,本文如能引起会计界同行对此问题的共同关注,对笔者乃至实务界而言,将是一件幸事,期盼您的指教。 达到竞争领域领先水平,具有明显优势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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