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 (2016年4月13日关税司)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