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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国税发[2013]36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环境助推跨越服务“五个湖北”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39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环境助推跨越服务“五个湖北”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国税发[2013]36号          2013-3-29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优化环境助推跨越服务“五个湖北”建设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优化环境助推跨越服务“五个湖北”建设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新一轮主题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湖北国税系统“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开展,力求打造全国最优税收环境,特制定优化环境,助推跨越,服务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造最优法治环境
      1.坚持依法征税。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提高收入质量。
      2.强化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过程中有关告知、回避、调查取证、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保障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
      3.规范税收执法。严禁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滥用税收检查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执法督察。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5.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执法服务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6.规范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逐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核定征收等其他重要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
      7.规范税务稽查。建立以规范化选案、标准化查案、质证式审理、开放式定案、管查互动、执法规范为主要特点,标准统一的阳光稽查运行机制。
      8.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和考核制度,细化考评标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9.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按照建设服务性政府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0.建立纳税人维权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引导纳税人合理、合法诉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打造最优政策环境
      11.落实“营改增”政策。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大走访、政策大宣传、业务大辅导活动。开展“营改增”试点效应评估,做好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工作。
      12.落实支持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城镇化和发展流通业、现代服务业等税收政策。
      13.落实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项目、“走出去”文化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14.落实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大别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提高全省综合经济实力。
      16.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7.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就业、大学生创业、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18.落实“退税新政”。降低视同自产品标准,扩大生产企业退税的视同自产品范围,延长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期。企业出口货物到期不申报的,予以提醒并及时办理免税手续。推进启运港退税,促进我省外贸出口规模的增长。
      19.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加强税收经济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提出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0.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落实。健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持续改进机制,开展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跟踪问效,促进落实。
      21.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完善税收制度、办法等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打造最优管理环境
      22.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变单一的税收管理员属地划片的税源管理方式,将纳税人按照规模、行业等进行分类管理,优化税务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3.强化税源风险管理。按照“省市两级分析监控、市县两级应对反馈”的要求,运用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开展风险分析监控与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
      2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凭合同、销售账申请退税;A类出口退税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申报退税,B类出口退税企业可凭纸质单证申报退税。
      25.创新税收社会化管理。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搭建第三方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涉税中介服务能力。建立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
      26.推行网络发票。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网络发票,建立网络发票实时开具、数据存储、分析比对与方便查询的工作机制,打击虚假发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7.减轻小规模纳税人办税负担。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定,全省小规模纳税企业(营改增纳税企业除外)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的方式。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
      28.落实零收费政策。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涉税审批,参加涉税业务培训,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
      29.规范统筹进户管理。加强征管查各环节的工作衔接,统筹检查事项,规范检查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不超过一次,坚决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和税收管理员随意进户的现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进一步实施提速减负工程,打造最优服务环境
      30.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纳税服务机构,明确落实服务职责,再造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服务需求。
      31.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咨询。突出社会关注热点、难点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规范统一宣传内容和纳税咨询口径。以12366热线、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为平台,做好日常税法宣传和辅导,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32.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两个一律”,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调查核实的事项,一律由税收管理员完成。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实施办法》,为纳税人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和温馨舒适、愉悦实用的办税环境。
      33.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实体办税服务厅的运行模式,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取表填单和资料取阅4个功能区的自助办税功能,将其打造成集12366热线、网站、短信、视频服务、综合监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34.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运行质量。加强12366平台建设,做好数据统计、动态分析和信息运用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完善基层坐席制度,提高热线接通率、处理及时率和答复准确率。
      35.拓展信息服务手段。建立、完善全省办税服务厅视频服务系统,发挥其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的信息服务作用。分级分类建立覆盖更加广泛的QQ税企互动群和官方微博,实行政策直达和征纳互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
      36.推行更具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流动服务车等形式,为大、中、小型企业和偏远地区纳税人等,以及节假日、八小时之外有涉税需求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37.大力改革涉税审批事项,实施“7个工作日审结”制度。认真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要求,将原有的53项备案事项全部明确为即办事项,将原有59项审批事项简并为29项,81%的涉税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将21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局,在省、市州、县(市、区)局成立集中审批办公室,实行7个工作日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38.推行“涉税服务卡”。“涉税服务卡”印有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以及县(市、区)局负责人办公电话,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用,及时提供便捷服务。
      39.推行免填单服务。全面应用免填单服务系统,落实86个工作事项免填单工作制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40.推进纳税人学校实体化建设。以纳税人学校为载体,免费开展税收政策、操作实务等咨询辅导和宣传培训。
      41.加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信息应用。对满意度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应用,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42.开展“三级三评纳税服务明星活动”。县(市、区)局季(月)评“纳税服务能手”,市、州局半年(季)评“纳税服务标兵”,省局年评“纳税服务明星”,增强全员服务意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打造最优落实环境
      4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44.开展“学创”活动。开展“思想大解放、环境大改善、促进大发展”讨论,通过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上评,动员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上来,竞进提质,奋发进取,争创发展新业绩。
      45.开展“三抓一促”活动,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落实“三短一简一俭”要求,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改进会风;发短文,切实改进文风;俭办事,切实改进作风。
      46.深化“十百千万”活动。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开展“联系十户重点企业、调查百个基层单位、深入千户大中企业、走访万户纳税人”活动,问政于基层、问需于纳税人。
      47.开展新“三万”活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三万”活动、新农村建设、“616”工程等工作部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48.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巩固和扩大行风评议工作成果,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4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问责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50.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打造湖北国税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在国税工作中的渗透力,激发国税干部优化环境,助推跨越,服务五个“湖北建设”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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