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集中审批。实行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三集中”,各县(市、区)局要成立涉税事项集中审批办公室,成员由具有审批职能的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职能管理挂靠在税政部门,由分管税政的局领导全面负责。集中审批办公室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集中审批办公室文书受理”窗口,负责涉税审批事项文书受理、督办和出件。
四、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西部大开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杜绝违反政策收过头税、预征税款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免、抵、退税工作效率,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五、切实减轻负担。推行“免填单”服务。根据涉税事项属性,划分为“免单”10项、“免填单”37项和“简填单”24项,简化填单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并涉税资料。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不得自行增加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凡已有的信息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对涉税审批、涉税资料、税务登记证及业务培训等一律实行零收费,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各类税收宣传资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六、拓展办税渠道。全面启动网上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继续增配自助办税终端,扩大自助办税厅的部署范围和覆盖面。大力推行同城通办,方便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办税。积极倡导移动办税,创造条件在边远地区开展流动服务车办税。通过多元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的办税服务。
七、创新征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对内强化风险管理,对外开展风险预警,降低基层国税机关的执法风险和纳税人的遵从风险。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提出帮助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规范自由裁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税收执法实际,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的原则,制定我省统一适用的规范各项税收行政裁量标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九、实施阳光稽查。推行查前告知、查中宣传、查后辅导、查结建议等制度,开展集中选案、统筹检查、规范审理、文明执法,做到稽查程序、稽查过程、稽查内容、稽查结果“四公开”的阳光稽查。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B级的纳税人,除专项、专案、举报案件检查及金税协查外,三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十、严明工作纪律。狠抓“五个一律”,即:各级国税机关及办税服务场所负责人的办公电话一律向社会公开;对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一经查实凡是领导一律免职,凡是执法岗位的一律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惩戒,一律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