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提速减负工作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14    来源:   阅读次数:33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提速减负工作的十条意见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助推湖北跨越发展,打造全国国税系统最优办税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推进提速减负工作十条意见。

      一、扩大即办范围。将原有的53项备案事项全部明确为即办事项,使全省即办事项增至122项;将原有的59项审批事项减少简并为29项。按照终审权限,由县(市、区)局终审的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由市州局终审的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由省局终审的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实现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提速70%的目标。在推进涉税事项审批前移的同时,严格按照“事前细化标准、事中优化服务、事后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降低执法风险。

      二、下放审批权限。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将原定终审权限在省局或市州局而县(市、区)局能够实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的工作事项,终审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局,并将审批结果事后上报市局或省局。


      三、推行集中审批。实行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三集中”,各县(市、区)局要成立涉税事项集中审批办公室,成员由具有审批职能的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职能管理挂靠在税政部门,由分管税政的局领导全面负责。集中审批办公室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集中审批办公室文书受理”窗口,负责涉税审批事项文书受理、督办和出件。

      四、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西部大开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杜绝违反政策收过头税、预征税款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免、抵、退税工作效率,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五、切实减轻负担。推行“免填单”服务。根据涉税事项属性,划分为“免单”10项、“免填单”37项和“简填单”24项,简化填单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并涉税资料。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不得自行增加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凡已有的信息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对涉税审批、涉税资料、税务登记证及业务培训等一律实行零收费,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各类税收宣传资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六、拓展办税渠道。全面启动网上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继续增配自助办税终端,扩大自助办税厅的部署范围和覆盖面。大力推行同城通办,方便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办税。积极倡导移动办税,创造条件在边远地区开展流动服务车办税。通过多元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的办税服务。

      七、创新征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对内强化风险管理,对外开展风险预警,降低基层国税机关的执法风险和纳税人的遵从风险。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提出帮助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规范自由裁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税收执法实际,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的原则,制定我省统一适用的规范各项税收行政裁量标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九、实施阳光稽查。推行查前告知、查中宣传、查后辅导、查结建议等制度,开展集中选案、统筹检查、规范审理、文明执法,做到稽查程序、稽查过程、稽查内容、稽查结果“四公开”的阳光稽查。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B级的纳税人,除专项、专案、举报案件检查及金税协查外,三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十、严明工作纪律。狠抓“五个一律”,即:各级国税机关及办税服务场所负责人的办公电话一律向社会公开;对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一经查实凡是领导一律免职,凡是执法岗位的一律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惩戒,一律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