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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财法[2011]4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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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沪财法[2011]4号 2011.5.10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88件,全文失效的25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13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目录 包括—— 1.全文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下载: xls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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