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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国税发[2012]164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营改增”后普通发票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75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营改增”后普通发票规范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2]164号                             2012-11-6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后普通发票管理,强化普通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基础性作用,经省局研究决定,就加强普通发票(不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票种设置
      我省国税系统现行普通发票票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苏国税发[2010]176号文件规定的19种普通发票;二是因“营改增”工作需要新增并已向社会公告(2012年第3号)的11种普通发票。以上共同构成全省国税系统现行有效的30种普通发票(详见附件)。各地应做好对相关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工作,在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前提下,确保普通发票供应。

      二、普通发票防伪用品和防伪标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文件精神,我省国税系统确定普通发票印制防伪用品是防伪用纸。在防伪用纸的选定上,我省国税系统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48号、国税函[2001]610号和国税函[2007]10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沿用国税总局规定的防伪用纸,即: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防伪水印纸和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式复写纸。
      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有关增加地区性防伪措施的要求,我省国税系统使用“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和江苏国税专用干式复写纸”印制普通发票(苏国税发[2008]178号)。其具体使用范围是: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用于印制一联式机打发票、卷式发票和定额发票;其他多联次普通发票,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江苏国税专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的防伪标识是在原“SW”水印之间增加“江苏国税”水印。
      “江苏国税专用干式复写纸”除了具备“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的防伪标识外,另外在涂碳环节夹印“江苏国税”字样。

      三、普通发票收费管理
      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205号、[2011]14号和[2012]286号的批复,我省国税系统现行30种普通发票除卷式出租车发票外,其他票种均执行全省统一定价。各地应严格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批复的价格规范发票工本费的收取和结算。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标准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精神,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对本次新转办“营改增”纳税人省局统一进行划型,对企业纳税人暂划型为“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划型为“微型企业”。2013年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划型。

      四、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代开普通发票应填写并提交《江苏省**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付款方名称、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电话号码等项目应填写齐全,清楚、准确,逐份盖章或签字确认,并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五、出租车行业普通发票管理
      根据《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税收征管衔接工作的意见》(苏国税发[2012]143号)的精神,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行普通发票过渡期管理。出租车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过渡期截止后,对仍有结存地税监制发票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并使用国税监制发票。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发票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纳税人,在税源监控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满足“营改增”工作需要,新增发票票种。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实施,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普通发票的风险防范。

      (二)加强宣传培训
      以“营改增”工作为契机,加强对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有关普通发票票种及防伪标识的宣传。原国税纳税人要熟悉“营改增”新增票种的种类及用途,“营改增”纳税人要熟悉所有票种及其防伪特征,把票种的形式特征作为“营改增”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税法公示栏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宣传国税部门“营改增”普通发票票种设置和防伪措施,辅导纳税人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及国税部门的征管要求合理使用普通发票票种,熟练掌握开具方式,规范开具行为。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三)优化办税服务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纳税人有关普通发票办税服务工作,特别是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专门窗口,优先办理发票发售及代开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做好网络开票系统日常运维工作,帮助纳税人正确使用普通发票的开具软件。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目录(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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