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5    来源:   阅读次数:211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2.4.27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 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不包括远程抄报税系统。如果企业自愿购买该系统,所发生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抵减增值税税额。

      二、二项费用需实际发生,凭相关发票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且不得重复抵减。

      三、 二项费用已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二项费用,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2.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3.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2.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3.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将定期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文章: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 浙国税发[2012]53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2-11-30
    · 京财税[2012]265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2012-05-29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通知 2012-05-05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 2012-04-24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3-29
    · 鲁国税函[2012]6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3-29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 2012-03-02
    · 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2-02-14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