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15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2015-04-28

    为加强出口退税工作,更好地支持外贸发展,服务出口企业,税务总局决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二、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后,出口企业申报办理上述货物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其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5年0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发展,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口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的出口货物,除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时,不需再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

    出口日期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包括出口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免税核销、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开具等原规定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业务。

    二、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在填写相应申报表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企业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三、税务机关将企业申报数据与对应海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审批出口退(免)税。

    相关文章: 出口企业 出口退(免)税 报关单

    · 卖给哪类客户才能退税出口企业你就没个数吗 2020-06-28
    · 4%: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可核定 2019-11-26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1-03
    · 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的出口业务是否可以退税? 2018-04-28
    · 税总函[2017]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2016-09-26
    · 出口企业如何避免出口货物“倒缴税” 2016-09-26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类出口退(免)税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9-26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2016-06-27
    · 税总函[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6-2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