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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如何征收个税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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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当月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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