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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政道路改造而拆迁获得补偿款,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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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因市政道路改造而拆迁获得补偿款,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搬迁补偿款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凡搬迁后不再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搬迁补偿款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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