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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家庭非唯一住房明年起契税税率统一调整为4%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23
     
    “我家唯一一套90平方米住房明年契税是否上涨?以子女名义购买的住房算不算家庭住房,征税怎么算?家里有多套房子契税如何缴纳?……自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以来,不少合肥市民对房产契税的关注持续升温,他们都想了解自家的房子到底交百分之几的税,从1%~4%,按50万元房款计算最多相差了1.5万元。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广大市民只须弄清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住房,即可知道税率,部分情况的市民年底前缴税还可节省部分税金。  新政意在优惠住户抑制炒房  “电话都打爆了,这几天接电话接得我耳朵疼。”市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笑着对记者说道。针对市民的疑惑,市财政局昨天举行了政策解读会,并向广大市民表示,国家用宏观调控手段对90平方米以下唯一住房实行征税优惠,取消非唯一住房的征税优惠完全意在抑制炒房,鼓励居民购买居住用房。  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唯一住房征税优惠依然继续  明年1月1日起,契税征收会不会涨?市财政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家庭非唯一住房要涨,唯一住房税率不变。这就意味着家里只有一套住房的市民缴纳契税税率按照房屋面积划分为3个层次:90平方米以下的,按1%征收;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之间的,按2%征收;144平方米以上的,按照4%征收。  那么如何界定是“唯一住房”,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依据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一些人把新购的住房放在子女的名下,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则还算家庭多套房,按多套房征税;但是若子女已成年,则算作独立的个人,子女个人的首套唯一住房,按照唯一住房征税。”  非唯一住房从明年起契税上涨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家庭有多套房产,从明年1月1日起,将一律按4%征收,无论房屋面积大小。”  然而,针对购买非唯一的普通住房的市民,市财政部门也发出通知,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并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购房人,须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到财政部门设在各房产办证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且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购房人,可直接与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由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后统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市财政局综合大厅进行契税纳税申报。对逾期不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的上述家庭购买非唯一普通住房,契税将统一按规定的4%征收契税。据市财政部门介绍,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12万户住户办理了申报,鼓励市民尽快前来集中办理申报手续。  那么限期申报是不是意味着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这是对政策的误解。我国的《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天内要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由于征管措施的限制,人们习惯性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缴纳契税。“限期申报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使符合条件的广大纳税人都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因政策调整出现利益上的损失。”  年底前缴税可赶上优惠“末班车”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这就需要购房者开首套房证明。据了解,旧政策认定首套房以个人为单位,而新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既是个人首套住房,也是家庭首套住房的市民或者既是个人多套住房也是家庭多套住房的市民将无需担心明年新政策的计算标准变化;然而,除此之外,由于明年1月1日实行新政后首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标准,届时将认定为多套房,全部按4%征收。这类业主在12月31日前交契税能节省2%左右的税金。因此,个人首套购房,但家庭中有成员拥有房产的市民可在年底前赶上优惠“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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