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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发票专用章并行使用到年底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4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2月1日起企业开发票须启用新发票专用章。公告发布后,不少纳税人向本网咨询应该如何办理。记者昨天通过北京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了解到,企业需要先到当地公安局备案,然后领取准刻条,到指定地点就可以刻章了。目前,北京市有112家企业可以从事刻章业务。   新旧章可并行到年底 不必扎堆办理  发票专用章启用新版后,原来的财务专用章是不是就不能用了?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还能不能入账?这是纳税人近日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新京报》的报道也显示,北京市通州区和海淀区的行政服务中心,近日出现了企业扎堆申请刻章的局面。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前,允许新版发票专用章和原来的财务专用章并行使用,企业完全没有必要集中在这几天来申请刻章。    针对换章时限,通州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2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发票必须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不再有效。此前使用财务章的企业以及新成立的企业,需要尽快申请办理发票专用章。但之前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企业,老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该负责人还表示,地税政策比国税多出一条,原使用财务章的企业,财务章可使用到今年6月30日。    通州地税局负责人也呼吁,只在地税局纳税的企业,以及之前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企业,目前开发票不会受到影响,可以选择避开目前办理高峰,稍后办理。     北京112家企业能刻章 需带5样资料  为了详细了解刻章的流程,记者先后向北京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刻章企业进行了了解。   据北京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刻制发票专用章,企业首先需要到公安机关去申请,单位申请刻制新型发票专用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除企业外,各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各级单位均需提供相应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等证明单位合法存在的相关材料)、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管辖范围(市属企业由治安总队办理,区属企业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到公安机关办理申刻手续;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后,经办人持北京市公安局刻制印章通知书到有承刻公章资格的合法刻字企业刻制发票专用章。印章刻制完成后,企业在印鉴留存卡上留印。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有112家企业具备公章刻制资格,刻章企业的具体联系方式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www.bjgaj.gov.cn)查询。具体路径为“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频道——网上公示——公民——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查看“北京市公章刻制企业名录 ”。   记者从北京市印章艺术公司首都刻字厂营业部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纳税人到指定企业刻制公章时需要带5样资料。即单位介绍信;营来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发票专用章式样全国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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