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琼府办[2015]1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税税率及开征海砂资源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17    来源:   阅读次数:59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税税率及开征海砂资源税的通知

    琼府办〔2015〕114号       2015.07.1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生态立省是我省发展战略。为引导各种资源的节约开发及有效利用,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精神,决定调整我省部分资源税税率及开征海砂资源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象及适用税率

    (一)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依照本规定缴纳资源税。

    (二)调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适用税率。

    矿泉水适用税率调整为6元/立方米;地热水适用税率调整为3元/立方米;地下水适用税率调整为1元/立方米。

    (三)以下情况地下水开采暂缓征收资源税。

    尚未铺通自来水管道的农村地区,开采地下水用于生活的暂缓征收资源税;农村地区及农场非场部地区开采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的,暂缓征收资源税。

    二、调整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率

    (一)石灰石、其他粘土(不含高铝粘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适用税率调整为5元/吨。

    (二)大理石、花岗岩、其他石类适用税率调整为5元/立方米。

    (三)河砂适用税率调整为3元/立方米。

    三、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开采海砂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税率为3元/立方米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征收资源税的通知》(琼府〔1996〕8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相关文章: 资源税税率

    · 资源税税率的确定与适用问题——《资源税法》新内容之二 2020-10-30
    · 琼府办[2015]1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税税率及开征海砂资源税的通知 2015-08-17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率的公告 2014-06-08
    · 黔府办发[2013]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2013-04-1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