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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入账的财税政策研究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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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逻辑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白条入帐”主要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二、案例分析例:某企业2007年度管理费用账户有这些白条费用:1、白条支餐饮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6万元为该企业在职工食堂中用于招待客户的就餐费用;4万元为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以上费用均真实有效)。经核算,该企业2007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2、白条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张某家属出具收条)。3、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4、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上述白条费用,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就餐费6万元,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白条支职工食堂招待客户就餐费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2、《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既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又不属于其他经营活动,该职工家属也不可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也没有规定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的管理费用中包含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项目中又包含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费用。因此,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1、白条支职工在食堂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企业职工的就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职工在就餐时应自行向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单独建账,自收自支,这个费用与企业损益无关。因此,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2、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在未取得正式发票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里准予税前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合法凭证”,而白条不是合法凭证,因此,白条会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白条支厂房租金属于接受经营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对于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厂房租金2万元,该企业应在2008年5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束前或税务机关依法进行2007年度企业纳税情况检查前,向餐费、会议费、租金收取方索取发票或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补开发票。否则,该企业不仅不得税前扣除这7.5万元白条费用,而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三、白条入账的条件由于现行税法对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哪些应提供有效凭证,哪些应提供合法凭证没有作详尽列举,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至少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费用合法真实。所谓合法,是指白条费用所支出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要坚决杜绝虚列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2、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条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应由纳税人个人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业务招待费以外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费用等。3、符合有关扣除标准。税法对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4、费用本身不具“经营活动”特征。白条费用所发生的项目既不涉及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等项目,又不具备经营活动等特征,否则就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四、参考法规1、国税总局咨询问题解答整理——关于成本、费用的白条列支的问题请问:1、从私人手中购买的沙、土、石料等建筑材料,收到了对方打的白条,列支了工程成本中;购买的柴油,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发票(经税务机关验证,为假发票),列支了期间费用;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费,收到对方白条,列支了间接成本中。那么,上述白条、发票是否可以列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精神和规定,今后对白条列支问题如何对待?合法、合理、真实性原则如何把握?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实、合理、有效的凭证不能税前扣除。贵公司所说的购买建筑材料应按规定取得发票,对取得的白条、购买柴油取得的假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贵公司支付补偿费、安置费需要企业提供证明该支出确实已经实际发生、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充分适当的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年]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甬财政综[2009]596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往来款票据使用 ... 财综函[2009]4号对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 ... 杭财非税[2009]1305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往来款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 非供水供电单位和个人收取水电费使用票据及相关税收政策问题评析 粤财综[2005]68号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财综字[1998]24号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 粤财综[2003]58号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 国税发[2006]128号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 ... 财规[2000]47号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 财综[2009]38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 年度法规 国税函[2000]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总工发[200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财办行[2007]49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税务总局加强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 真实性、合理性原则下对企业“白条”审核认定的探讨 白条入账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什么条件下“白条”可作扣除依据 可以税前抵扣的“白条” 发票的作用及白条入账相关规定 杜绝“白条”入帐财政部允许农村印制作专用票据 “白条”可作扣除依据的情况 “跨年度费用”与“白条入账”的纳税处理 食堂支出未取得发票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 浅析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凭部队收据能否在税前列支相关费用? 企业能否接收外地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停车费取得的是行政性收据,是否可以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取得慈善事业专用收据的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物业代收的水电费收据能否税前列支 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作为资产计税基础和成本纳税扣除的单据 浅析费用报销票据的审核 会计凭证税务关注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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