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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哪些规定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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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哪些规定? 答:(1)季度申报。分季预缴时,应当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深圳市企业季度预缴申报目前统一实行据实预缴。(2)年度申报,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3)清算所得申报,对企业进行清算的,要以企业宣布清算之日视同企业终止经营,以清算期间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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