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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40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一照一码”?
      “一照一码”是指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包含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码(1位)、登记管理部门行政区划码(6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

      3、“一照一码”证照具备什么功能?
      “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

      4、“一照一码”在我省具体推行时间?
      我省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推行“一照一码”。

      5、“一照一码”覆盖范围?
      现阶段我省推行“一照一码”的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简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后再视情况推行。

      6、推行“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推行“一照一码”后,各类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除上述企业登记主体以外的其他类型登记主体现阶段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7、“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
      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其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代替。

      8、“一照一码”实行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影响?登陆网站、进行申报等用什么号码?
      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是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8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网站、申报纳税等不受影响。

      9、“一照一码”推行后,纳税人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前往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10、实行“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应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11、如果企业要办理注销,应如何办理?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分别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再行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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