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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佣金凭证及代扣税金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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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支付给纳税人和个人的佣金列支应提供劳务发票;支付给个人佣金超过服务金额限额或不能提供劳务发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境外佣金,不能提供劳务发票的,必须提供合法合同、银行外汇支付凭证和境外发票或领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个人提供独立劳务而取得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按预扣率3%全额计算应纳税额。(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以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三)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此外,提供代理劳务的个人还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地方附加税费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税种介绍”。劳务费、佣金及工资的区别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比较分析表两部门明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保险企业佣金扣除需注意的五个问题财税[2009]29号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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