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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纳税咨询常见问题解答(杭州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949
     
    一、出口退税基本流程问题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 1.     出口退税登记应如何办理?答:根据国税发[2005] 51号、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应在取得进出口权30日内携带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证(外资企业持政府批准证书)、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认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认定后,请到杭州市商业银行涌金支行办理出口退税专户的开户手续(办理出口退税专户咨询商业银行涌金支行,咨询电话87160158). 2.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答: 根据国税发[2005] 51号、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携带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证(外资企业持政府批准证书)、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国税局领取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并交还原出口退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出口企业需要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如何办理注销手续?答: 根据国税发[2005] 51号、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前,持原出口退税登记证,到办税大厅领取注销登记表,办理退税清算注销手续.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4. 外贸企业如何进行网上申报?答: 外贸企业在收回出口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进货发票),首先将其出口信息录入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的网上预审,即碰对海关报关和增值税发票信息。预审成功后,作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注:正式申报必须在自海关报关单出口日期计算90天内进行。如无信息应将收齐的原始凭证送到办税大厅进行无信息备案。正式申报实行数据网上传输,待数据传输后,须将纸质出口凭证(报关单、进货发票、出口发票)装订成册报送至办税大厅申报,并取得退税部门签字受理单后正式申报即告完毕。正式申报后20个工作日左右,可进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审批通知单模块查询审批结果。  5. 生产企业如何进行网上申报?答: 生产企业收回出口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首先进行出口退税的网上预审,即碰对海关信息。预审成功后,在增值税申报期内作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注:(正式申报必须在自海关报关单出口日期计算90天内进行。如到期日在该月的15日后,则该单证可于次月的15日前作正式申报,过期应作内销处理)。然后将原始纸质出口凭证(即报关单、出口发票)装订成册在每月15日前报送至杭州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并取得退税部门签字受理单后正式申报即告完毕。每月月底前,进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审批通知单模块查询审批结果,根据退税机关的审批退税数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入应收出口退税帐户处理程序。 6. 自营出口申报退(免)税的企业需要哪些资料备案?答: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浙国税进(2005)33号文件的规定,凡自营出口申报退(免)税的,必须在出口退税申报日起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空运无装货单可根据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通知>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规定装订备案,并将备案目录于退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7. 外贸企业如何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答:根据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业务,需持海关进料加工手册、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传输电子数据后,到杭州市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8. 生产企业如何办理进料加工手续?答: 根据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管理,共分四个步骤:1、备案盖章。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前,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书》,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 2、领取手册后,企业应填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机关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应自取得《海关进料加工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之日起十天内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9.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何办理手续?答:根据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1)外贸企业发生来料加工业务,将来料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持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出口销售发票原件、受托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合同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到杭州市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办理. 生产企业发生来料加工业务,自行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持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出口销售发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到杭州市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办理.  10.  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办理? 答: 代理出口业务,从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核销后,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主管退税机关经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    (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3)出口销售发票;    (4)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为生产企业则不需提供。    出口企业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 如何补办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答:根据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应自报关离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补办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的申请,并持<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出口销售发票,出口货物运单或提单复印件到杭州市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办理手续. 12.怎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答: 根据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因出口商品质量等问题发生退关退运,需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依照以下二种情况办理:    (1)退运商品尚未正式申报退税的,企业填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附申请开具证明报告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原件,出口销售发票原件,一并报到退税机关.    (2) 退运商品已经申报退税的,企业需就已退税款补缴入库,开具完税凭证,到有关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完税凭证原件和填好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附申请开具证明的报告一份,送退税机关. 13.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答:根据国税发[2006] 111号、浙国税进[2006] 51号文件的规定,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办理程序:    关于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地报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备案登记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退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2)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  实际操作问题1. 请问哪里有出口退税培训?答:杭州市国税局目前没有定期的出口退税培训,如有政策变化,我们会在杭州国税网站上公布,举办培训的。杭州国税网站上有出口退税培训资料下载,地址:www.hzguoshui.gov.cn/网上办税/涉税表单下载/出口退税培训教材. 2. 现在的换汇成本是多少?答:换汇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的汇率乘以(1+征退差额)%来计算。 3. 进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上的名称、计量单位不一致要不要紧?答: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一致,如不符,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关单,或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外贸公司有出口代理业务由哪方开具外销发票?答:代理出口时,外销发票由受托方外贸公司开具。 5. 小规模纳税人可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答:小规模纳税人只享受出口免税,申报也需通过网上申报,将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交到国税局进出口部门即可. 6. 出口企业进货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免税?答:根据浙国税进[2006]45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退税,另外销售还需补税. 7. 企业经营场所与登记证上不一致可否退税?答:不可. 8.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入账,是以哪天的汇率结算?答:按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 9. 因外汇核销单未收齐不能在90天内申报怎么办?答: 根据总局(20005)68号文件、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退税申报期内申报或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 均要按规定作内销处理,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以上所称特殊原因为: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 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 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4) 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    出口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10.  企业发生首笔退税业务有何规定?答: 根据国税发[2006] 102号文件的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11. 软件开发出口能否享受退税?答:软件产品出口目前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不实行退税. 12. 下沙出口加工区的企业有出口业务可否退税?答:目前加工区内企业只可享受水电气的退税. 13.卖到香港的货物是否算出口?答:货物出口香港属于出口. 14.外销发票在哪里可以领购?答:外销发票在主管征税机关购买. 15.样品出口无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黄联)可否退税?答:不可以,应做内销处理. 三、计算机及网络问题1. 关于网上申报的操作哪里可学习?答:您可到浙江省进出口网上申报网站上下载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2.   企业可在哪里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答: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及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V7.0下载的地址:  VPDN:http://100.0.0.112:8001 3.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下载后为什么不能安装?答:请先确定是否下载完整,如果不成功,建议换台电脑安装. 4. 请问进入网上出口退税申报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是什么?答:初始用户名是企业的海关代码,密码为“000000”。 5. 下沙出口加工区企业水电气退税是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还是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答:目前水电气退税使用外贸企业8.3版,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 6. 出口退税申报预审不成功怎么办?答:请重新上传一遍预审文件,如果不成功,就把压缩过的预审文件拷出到软盘或优盘到进出口退税窗口去做预审. 7. 出口退税预审后反馈信息为: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中不存在是什么意思?答:首先检查是否有录入错误;进货发票认证后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发票信息、发票交叉稽核信息都大致需要60天左右才能抵达退税机关. 8. 预审反馈疑点反映无此报关单号?答:首先检查是否有录入错误,或编写报关单号码错误;请及时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核对并报关报关单信息企业报关后,此信息约10个工作日内能抵达退税机关.如报关后超过日仍无报关单信息,企业应可以拿总局已接收的凭证到退税机关查明原因. 9. 预审后在哪里可看结果?答:预审后可在预审疑点下载,解压后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反馈信息读入即可看到预审结果. 10. 申报软件升级后原有数据是否需要备份?答:需要备份原有进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并在启动新升级的申报系统后导入生前备份的数据(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导入) 11.哪里可以看到已申报的出口退税款?答:在杭州市出口退税申报网站的“审批通知单”栏目可查询,若审批单是在15日前审批,属正常情况的,则在当月月底前办理退税;若在15日后,属正常情况的,则在次月办理退税. 12.公司已发生出口退税业务,必须在每次增值税申报前作出口退税免抵退申报吗?答:需要。 13.关于出口退税率在哪里可以查询?答:您可在国税网站上查询,地址:www.hzguoshui.gov.cn/网上办税/出口退税率查询. 14.申报系统上的报关单号如何输入?答:报关单后9位+项号(3位) 15. 出口货物转为内销处理,是否还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答:不需要. 16. 预审文件上传不成功,出现企业代码匹配的错误怎么办?答: 一般情况是企业新装系统,未在“系统维护”下的“系统配置”下的“系统配置设置和修改”下录入本企业的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内容。应录入本企业信息后重新生成预申报数据,重新上传。 17. 外贸型出口企业在做完正式申报后发现错误,需重新修改,数据已转入已申报无法修改,该如何操作?答: 进入外贸申报系统9.0版后,进入第5个菜单“审核反馈处理”下的“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首先点击第三行的“筛选”,把本次需撤回的数据筛选出来,然后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当前筛选有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这样数据就回到第一个菜单“基础数据采集”下可以进行修改和重新申报。 18. 申报系统升级后是否需要在系统维护中重新输入企业信息? 答: 系统升级后,企业应在“系统维护”的“系统配置”下的“系统配置设置和修改”下录入本企业的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内容。 19. 正式申报后要重新申报应该怎么办?答:在税务机关未接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上退免税系统界面上的“正式申报查询作废”输入相关的申报年月作废. 20. 企业有来料加工业务是不是只要资料齐全就可以来国税办理?答:生产企业只需资料齐全就可办理,外贸企业需要在申报系统9.0中输入相关来料加工信息,把软盘一并交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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