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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240号 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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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0号 1994.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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