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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首次公开回应“税收法定”将加强新税种立法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510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

      傅莹向媒体解释,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力。”傅莹指出,现在中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

      傅莹说,这种授权立法的做法在我国税收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她同时强调,进入新时期,人大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傅莹表示,人大将从两方面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一方面要推动此前授权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能够上升成为法律,尤其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具备立法条件的,要尽快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她透露,对于当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中,并将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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