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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将对闲置土地追缴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627
     

        山东地税日前制定出台十条税收服务措施,针对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应意见,我省将加大对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以下简称“一圈”)内各类闲置土地税收清理,包括追缴土地使用税等。

      山东省地税局近日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与发展十条税收服务措施》,提出将通过税收手段加大土地政策调控力度。其中明确,我省将以闲置土地、投资强度低、建设进度慢、无效益无实力无潜力、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项目为重点,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税收清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升值利用。同时,我省将迎合“一圈”的经济发展要求,适时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

      据接近省地税的相关人士透露,税收清理措施主要包括追缴土地使用税等,省地税部门对“一圈”内闲置土地进行税收清理,迎合了山东省近期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计划要求。

      据了解,11月下旬,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在财税调节机制方面,提出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适时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或税率标准,依法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土地保有环节成本,探索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集约用地相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同时,加大对土地闲置费的征缴管理力度。

      据接近省地税的相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税是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土地”等闲置土地的大量存在,国家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政策中规定,对于闲置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也就是说,若我省对闲置土地追缴土地使用税,按5倍加成征税额计算,则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能面临每平方米3元至150元的土地使用税征收额。

      征收土地使用税除了可以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外,对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也有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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