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税解读全市范围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近期下发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目的
按照税务总局针对普通发票管理提出的“精简票种,统一式样,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的指导思想,我市于2012年7月10日发布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决定通用机打发票先行在我市和平区、南开区、塘沽区、宝坻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中使用。从目前情况看,推行工作比较顺利,纳税人开具发票比较正常,以票控税效果比较明显。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推行通用机打发票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范围。包括在全市范围内除和平区、南开区、塘沽区、宝坻区国家税务局四家先行试点单位以外所管辖的纳税人。
二是明确了通用机打发票启用时间。启用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