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局级监控企业由各基层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自行监控。原则上分局级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比重不低于1%,且年度监控税款占分局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60%。
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根据需要进行了微调,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了《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部分指标的填报口径。二是为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税收月报表》增加“本期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等指标。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
(一)上报时间。2015年总局重点税源报表上报时间继续执行2014年规定,为次月18日前。逢节假日顺延。
《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年中有变化可以调整。报表所属期1、2、4、5、7、8、10、11月份时,仅上报《税收月报表》、《主要产品月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
2015年1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2015年3月2日前,2015年12月份报表的上报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前,企业财务数据可根据初步核算情况填报。
(二)上报地址。2015年企业仍通过外网纳税申报系统按月报送数据,各单位重点税源管理人员通过大集中系统以及TRAS软件系统审核,将审核后的数据包上报市局。
2015年市局新开发了重点税源自动取数系统,但企业仍可以对系统自动取数后的报表数据进行修改。
TRAS软件、2015年报表任务及填表说明,请各单位自行到ftp://140.24.89.217中重点税源管理→2015年重点税源管理相应文件夹下载。
四、日常管理
为做好重点税源日常管理,提高分析质量,2015年,各单位重点税源日常分析管理仍延续2014年制度。
(一)每月月初前两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将上月注销的上年度各项收入百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将注销原因及企业简要情况报送市局。
(二)每月月初前两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将上月当月及累计增、减收额各前五名的企业,按照附件3格式进行简要分析,报送市局。
报送地址:ftp://140.24.89.217中重点税源管理→2015年重点税源管理相应文件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税源监控在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各基层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立足于做好向市局报送数据和分析的基础上,着力发挥重点税源数据和分析服务于当地税收征管的职能作用,不断促进重点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基层局应加强对企业的填报辅导和数据的源头控管,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要加强对企业原始数据的审核,加强与征管数据的对比,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数据分析应用。2015年,各基层局要在常规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热点问题的专题分析。通过分析税源发展情况、税收实现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出税源发展以及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数据应用效率。
(四)加强考核通报。2015年,总局将重点税源报表工作纳入了全国绩效考核。相应的,市局将按照总局考核办法,对各单位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每季度对各基层局监控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进行通报。各基层局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完善通报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定期落实市局通报情况,以督促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水平。
附件
1.总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
2.总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3.税收分析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