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功能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已于10月1日在我省正式运行,为保障大家自11月1日起使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办理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子申报(即使用U盘申报)软件进行了修改,研发了“营改增”地区专用补丁,现将该补丁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说明
(一)本次发布的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为13号补丁,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营改增”调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应于一般纳税人)主附表及其附列资料;
2.“营改增”调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
(二)从11月起,我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为“营改增”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均需使用“营改增”调整的申报表,在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的“税种设置”页面中需勾选增值税栏目的“营改增”标志
(三)我省前期推广使用的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版本为9号补丁,将软件升级到“营改增”补丁(13号)时,需依次从9号补丁升级到10S、11、12和13号补丁,不能越级升级。
二、软件下载
总局电子申报软件补丁软件及说明文档,可以从安徽省国税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涉税软件”栏目下载。
下载链接:
http://www.ah-n-tax.gov.cn/ahtax/zxbs/xzzx/ssrj/201210/t20121024_1764089.html
三、运维支持
如在使用该软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400611236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