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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地税发[2014]24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34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4〕24号                        2014.6.2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收入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
    一是要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保证每一笔税款都能够及时足额入库,每一笔征收业务都经得起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开展好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支持经济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分析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全面测算政策调整影响,科学预测收入执行结果,加强与地方政府关于组织收入工作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支持。
    三是要开展税源普查,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税源调查,掌握税源状况,对税源的增减变化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二、进一步强化征管措施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增强重点税源监控能力。要以征管改革为契机,统筹考虑征管体系与组织收入工作的匹配程度、契合程度、适应程度,构建现代征管体系。要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开展税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流程、岗责、机制、资源的优化调整,引导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对税收收入影响大、风险点密集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部位,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二是抓好征管基础,增强堵漏增收的能力。要针对征管基础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收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税务登记的管理,加强国地税联合办证信息的传递,规范纳税人新办、变更和注销程序,同时及时对未纳入税务监管的业户进行清查,从源头上奠定组织收入的基础。要加强对申报征税的管理,定期对应申报未申报、逾期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变动等信息进行分析和审核,防范申报不实带来的税收风险和漏洞,同时对应入库未入库、逾期入库、滞纳金加收、延期缴纳等入库信息进行后续管理,防止形成新欠,并及时清理陈欠,从过程上保证组织收入的实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通过网络开具发票、发票代开等方式,实现以票控税,及时发现纳税异常信息,依法打击虚开发票、虚假抵扣税款等发票违法行为。要拓展和完善委托代征和社会化征收等方式,实现对零散税收的有效管理。


    三是开展信息管税,增强科技管理增收的能力。要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收入风险。要对纳税人前后期申报入库信息进行比对,对申报入库信息与开具发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重大事项披露信息、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税收线索,实现管理增收。要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利用信息传递和共享发掘税收资源,对增值税(营业税)与所得税、城建税申报情况比对,对股权转让信息与所得税进行比对,及时发现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

    四是实施风险管理,增强纳税遵从增收的能力。要全面提高风险监控力度,及时应对风险任务,有针对性的启动纳税服务、评估、审计和稽查等措施,逐步提高征收率,降低流失率,将潜在税源转化为真实的税收收入。要以开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0户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大力推进重点税源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第三方信息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要积极探索利用企业电子账务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提高风险分析的准确性;要建立健全税源管理部门与法规、税政特别是稽查部门通力协作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五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不动声色地开展好各项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要认真开展房地产、建筑安装、地方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认真开展税务总局确定的中国航天科工贸集团公司等12户重点税源企业驻鲁成员单位检查,要对省、市两级控管的高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企业自查和重点税收检查,对总局定点联系的部分企业开展税收检查。要大力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卖方市场”,查处建筑安装、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非法使用发票行为,围绕制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查办一批性质恶劣、手段典型、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坏的发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

    三、进一步细化税种管理
    一是在营业税管理上,要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全面准确筛选试点纳税人名单,加大试点纳税人欠税清缴力度,防止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要加强对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款缴纳情况的检查。要加大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落实力度,规范扣除凭证管理和差额征税的申报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相适应、与税源状况相协调的征管模式,实现征管资源合理配置,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要认真开展税种认定清理核查工作,并切实加强对新增税源的税种认定,将该管的户全部管起来。要认真开展汇缴数据分析,对零申报(申报表为空表)、未进行汇缴调整、连续多年亏损,以及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等,及时采取审核、评估、检查等措施,重点跟进,强化管理。要抓住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强化税收监管,将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要加强对采矿业企业的跟踪管理,加强与煤炭、黄金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掌握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变动趋势,准确把握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制定有效措施,力争将减收因素降到最低。要密切关注重点税源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对企业实现税收的影响,努力争取工作主动权。

    三是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上,要对2013年度全省两处以上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省局统一下发的应补税款人员名单,对应补税款的人员予以追缴。要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自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增加收入的同时,也要提高高收入群体自行申报的真实性和自觉性。

    四是在财产行为税管理上,要积极推进国地税合作,加强附征税费零散税源管理,扩大个人、临商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委托国税代征或联合办税工作的实现范围。要继续深化以远程监控为代表的资源税源泉控管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严格落实机动车代收代缴管理规定,规范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密切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公安部门协助加强车辆车船税管理和海事部门协助加强船舶车船税管理工作。

    五是在土地房产税管理上,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巩固强化先税后证、以地控税等工作,加强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工作,推进存量房评估工作,严格以项目为单位开展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要完善以电子地图为依托的图形化的宗地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纳税人土地申报信息的比对预警,对漏征漏管宗地及时补充到税源数据库中,深化宗地管理的增值应用。

    六是在国际税收管理上,要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工作协同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发〔2014〕74号)要求,做好对外支付信息共享与税务备案管理,强化源泉扣缴。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反避税调查力度,注重反避税案件立案、结案管理,推进反避税成果转化。要深化外籍人员个税管理,重点加强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由境外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管理,充分利用情报交换、纳税约谈等手段提高管理质效。要加强境外上市企业涉税管理,重点关注上市企业派发股息红利、上市企业高管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
    各市局、省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意见,细化征收措施,提升征管水平,促进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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