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退休人员再任职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629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就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发了《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发现,由于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标准,从而出现了只要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就只能依据“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而有些退休人员属于临时打工或者临时找帮忙也依据“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势必因政策规定不明确造成了税款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借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学校外聘教师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于2006年5月6日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就“退休人员再任职”做出明确的界定。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依据“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未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律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举例说明:立人中学王老师于2006年1月1日因有病在正在休养,他所教的物理课没有代课老师,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聘请退休张教师代课,期限为半年,每周10课时,每月工资2000元。  在此政策出台前,张老师每月应依据“退休人员再任职”的规定,依据“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0-1600)×5%=40(元)。  此政策出台后,张老师所取得的收入因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退休人员再任职”认定条件,应依据“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0-800)×20%=320(元)。  此文件的出台,是对原文件规定的补充,从此退休人员再任职所取得的收入如何界定应税所得额的问题将得以解决,退休人员再任职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国家的最新规定执行,而不能和以前一样,统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相关文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4-11-05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2024-11-05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2024-11-05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2024-10-28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2024-10-28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2024-08-21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2024-08-21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2024-08-21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2024-04-2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