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9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试点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808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试点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9号 2013-6-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部分试点企业(产品)新增、调整、取消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增加以下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农产品名称 产成品名称 单耗
| 橡胶籽 脂肪酸甲酯 7.8929
桉树叶 桉叶油(70%桉叶素) 116.8687
鲜牛奶 乳饼 11.0000
稻谷 大米 1.6480
豌豆 豌豆粉 1.2443
带壳核桃 核桃乳 0.6000
木瓜 木瓜汁 0.5000
普通茶籽 精炼茶籽油 12.3812
二、增加以下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农产品名称 产成品名称 单耗 丽江玛卡酒业有限公司
大麦 基酒(产品酒)65度 1.3607
| 小麦 2.1289
玛卡 0.2944
云南赤水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玉米 基酒(产品酒)65度 0.3269
高粱 1.5542
大米 0.6564
荞子 0.3957
永胜雷特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菜籽 油鸡枞 1.4034
鲜鸡枞 2.2236
三、取消以下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