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表说明:
(1)第11栏“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2)第12栏“边界超标系数”:第11栏为“是”的,本栏填写“2”;第11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
具体到上述案例,应选择两处以上噪声超标为“是”(比如选是啊),后面的边界超标系数就变为“2”。通过最后栏的超标噪声综合系数,进而就将税法规定的“按两个单位计算其应纳税额”的规定“落实”为“翻倍”的结果。
(四)小结
1、税法规定的“按两个单位计算其应纳税额”,规定不明!所以才有上述至少三种理解。
2、申报表用“边界超标系数”这一概念,“填”了这一“坑”?
个人观点:1、第一种理解更接近税法规定的字面意思;2、申报时还是建议按照超标10分贝,选择边界超标系数为“2”,缴纳2倍的环保税比较好。
三、填不平的“坑”之:免税都要申报吗?
(一)《环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上述情形都要纳税申报吗?
根据常理,免税只是国家对特定情形下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免予征收而已!为了知道国家对此免征了多少税款,纳税人申报的情形是否属于免征条件,纳税人必须进行申报。但具体到上述情形中的第一、第二种情形,可以要求其申报吗?没办法要求,现在也没有要求!见下表:
填报说明:
7.第12栏“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按照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或名称填写。
8.第13栏“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填写实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填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小结:
免税规定有风险,申报不申报都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