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月份纳税(费)申报期限11月19日22月16日33月16日44月20日55月18日66月15日77月15日88月17日99月15日1010月22日1111月16日1212月15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51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规定,2015年1月1日-3日元旦连续放假3天,4月4日-6日清明节连续放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连续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连续放假7天(以上放假时间均含周末法定放假日),纳税申报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放假天数顺延。

    社会保险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期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有关税(费)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费)款,其申报期限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申报期限由省局在《税友龙版》中统一维护。

    现将2015年税(费)申报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告知纳税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2015年税(费)申报期限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