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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建期发生的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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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未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政策探讨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和税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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