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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函[2005]18号 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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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2005]18号 发文日期:2005-02-24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邮政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考虑到其行业特点和承担的社会公益义务,为了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2005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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