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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房金[2010]1号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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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蚌房金[2010]1号 2010.1.5各缴存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交缴水平,根据蚌政办〔2009〕108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以下调整:(一)全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20%。有非税收入的首先从非税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助。(二)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蚌单位、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缴存比例仍控制在5%—20%之间,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筹集。(三)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统一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本次调整市本级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市辖县、区可根据本级财政支付能力,能调整到位的可以一步调整到位,不能一步调整到位的逐步调整到位。问题解答——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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