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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社部发[2008]3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2008.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薪字[1991]46号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计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我国一般采用月薪制。月薪制指职工只要在月份内出全勤,则不论大小月,都应得到固定的月标准工资。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缺勤天数×日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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