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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混合业务合同的印花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506
     

      案例:
        A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租用了B公司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同时也为B公司提供了广告制作的服务。于是,公司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以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的合同。A公司的财务人员张小姐,在申报该合同印花税的时候,感到困惑了,这样的合同应该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还是按照“财产租赁合同”来交印花税呢?于是,张小姐拨打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规定。
      
      了解张小姐的情况后,广州地税的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同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两家公司之间签订的“以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的合同,是反映提供广告劳务和出租房屋的双重经济行为合同,属于应税凭证,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的税目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从事临时性工作取得收入如何计缴个税  
      信息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陆晓红)马小姐因公司的年末结构性裁员被迫离职,虽一时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却碰上各大商场的“圣诞新年”促销活动,急需招聘临时促销员,她顺利应聘成功。为争取更多的销量,马小姐每天加班加点地工作,一个月下来,她自己算算也该有近五千元的收入,这与她在原任职公司取得的月工资收入差不多。促销活动结束,当马小姐接过工资单一看不由得愣住了,为什么相近的工资收入,在原公司只需扣几十块的个人所得税,而现在却要扣近一千元的税款呢?是不是商场给算错了?她忍不住拨通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2问个究竟。
      
      工作人员听完马小姐的情况后,给出了详细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案例中马小姐只是从事临时性的促销工作,没有与商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征计算方法如下:
        1、对收入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照《关于对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42号)规定执行,即按照收入全额预扣3%的个人所得税。
        2、对收入额在1000元以上的,以每次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再扣减800元费用,该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20%,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3、对收入额在1000元以上的,以每次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该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连线: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像、各种演出与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曾在多处任职的个人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林先生在广州工作,最近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用到近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这可让他为难了,此前他曾在汕头、珠海、湛江等地都有工作过一段时间,难道要跑这么多个地方去开具完税证明吗?有没有更为便捷的方式呢?带着疑问,他拨通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咨询员在了解林先生的具体情况后,向他解释道: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的公告》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地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自2013年3月15日起,省地税局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电子版完税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纸质版完税证明)同时使用,电子版完税证明与纸质版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该电子版完税证明信息全面,记载纳税人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所属期、税额和纳税地点。电子版完税证明为一联式,采取直接在白纸上同时打印证明格式及各类可变信息的方式。开具机关统一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出票专用章”,专用章颜色为黑色,证明号码由系统按照规则统一派发,可供查验真伪。
      
      听完解答后,林先生问:如何获取电子版完税证明。  
      咨询员答道:目前获取电子版完税证明有两种渠道,一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打印”中进行打印;二是纳税人可以在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后进行打印。在网上和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没有次数的限制。也即纳税人如有需要,可多次打印。
      
      咨询员进一步提到,纳税人通过省地税局门户网站和自助办税终端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都要输入密码。纳税人获取密码的方式有三种:
        1、在代扣代缴单位财务人员处查询获取(扣缴义务人可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查询,该密码由地税机关通过网报系统发送给扣缴义务人);
        2、用第二代身份证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查询获取;
        3、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凭本人身份证件查询获取。无扣缴义务人或无法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取密码的纳税人,可通过以上第2、3种方式获取。为保护纳税人纳税信息安全,纳税人取得初始密码后,须在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或自助办税终端上修改后方能使用。
      
      林先生进一步询问:“假如需要纸质版完税证明,应该怎么办?”  
      咨询员向他介绍:凡在广州市已进行完整、准确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各区主管地税局可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为纳税人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纸质版完税证明。一年中存在多处任职的个人,由现任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全额完税证明。对于一年内在2个以上税务局有纳税记录的,但目前处于非任职状态个人可以在最近一次任职单位的主管税务局开具全额完税证明。咨询员同时提醒林先生,只有在广州市扣缴申报的税款才可以向广州各区(市)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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