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在香港举办了一场题为《内地当前税收政策与香港税收协定的最新情况》的税务研讨会,国家税务总局人员作了题为《税收政策及热点问题研讨》的演讲,演讲内容指出,将对“698号文”进行补充完善。 “698号文”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的简称,由于该文件是我国引入一般反避税条款后的一个重要的政策规定,因此,自下发以来,就广受业内关注。 据香港税务局网站披露,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将对“698号文”从五个方面加以补充完善: 一是集团内部重组不适用“698号文”的条件; 二是符合条件的简化报送资料内容。符合条件的集团内部重组业务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将被简化;
三是税务机关书面告知义务。中国税务机关需在指定时限内告知境外转让方该集团内部重组交易是否符合条件; 四是适当延长税款入库时间。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交易发生在境外,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时涉及到临时税务登记的办理及缴纳税款的外汇结汇等问题,自然会影响税款的入库时间; 五是明确股权转让所得相关成本价。涉及同一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一连串间接股权转让交易时,如何确定当中交易的股权成本。 鉴于“698号文”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即使是几条框架式的内容也会引起轰动效应。上述五条补充完善内容一经发布,便引发业内关注。不少网友通过“税务规划官方微博”表示,“698号文”对穿透原则似乎有过度运用之嫌,希望此次能进一步完善。而知名财税实务专家张伟也应本刊之邀,就“698号文”的前世今生作了详细分析,同时,他也认为“698号文”的补充完善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行为是个利好。 一个追税失败案例催生“698号文” 一个文件的出台,其背后总有不为人知的背景和隐情。对于“698号文”,张伟认为,它的出台正是源于一个税务机关追税失败的案例。“尽管这一案件以失败告终,但它却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新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引入一般反避税原则提供了重要参考。”张伟向记者表示。 正如张伟所说,2008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引入了一般反避税条款。 “698号文”补充完善利好“间接股权转让” 尽管“698号文”下发后威力大显,税务机关运用该文件征缴了丰厚的税款,但张伟也坦言,部分条款在执行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张伟认为,以上问题的存在促使国家税务总局要进一步完善“698号文”。据他了解,目前,对于完善“6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已形成初步想法,具体完善内容也是围绕香港税务局披露的内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