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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全顺汽车进项税抵扣问题 |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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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客户买了一台江铃全顺汽车JX6546DE-H,打电话问我其进项税可否抵扣?客户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需确定的是全顺汽车是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搜了一下,没找到,打电话问经销商,给我的回复是:他们也不懂,不过以前卖出去的全顺汽车,顾客都是可以抵扣的。我觉得信不过,打电话去问江西江铃。他们给我的回复是,客服不懂,要我去问经销商,在我的坚持下,最后答复我是;全顺系列车型全部是要交消费税的。这下应该清楚了,购买的全顺汽车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可我想,如果按经销商的说法,那不是很多纳税人都错抵了?如何才能让纳税人清楚呀?我记得年初审计过一个客户(通用五菱的经销商),跟财务总监沟通时还特意问了这事,开出去的专用发票是否清楚告知客户,能不能抵扣。他还说了,在通用五菱的网站有清楚标明哪些车型是需交消费税的,那些是不交消费税。可江西江铃的网站是找不到,跟他们也提了建议。只是不知道他们是否当回事。zwenz 回答:看到以前有一个法规,给马总参考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税[2004]113号(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全顺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江铃金顺牌JX6465-M、JX5035XXY-L、JX5035XXY-M、JX6545-H、JX5035XXYL-M型和在2003年3月1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JX6465-L、JX6545-M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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